您的朋友带您玩“虚拟货币”被骗可以起诉吗?法庭发言!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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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某区法院一审被判决赵某构成盗窃罪,判决10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二审大连市中级法院将罪名改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将刑期由10年改判为4年,将罚金由10万改判为2万。很多虚拟币盗窃案件证据不足的原因就是没有提取到充分的电子...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XIN币并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驳回韦某等...
2022年10月26日,为了让虚拟货币变成真金白银,刘某联系到买家赵某,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转给赵某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定价人民币2万余元。刘某认为赵某无权占有该款,于2023年2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赵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
后马某提供的民生银行卡、农商银行卡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后,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动员马某认罪认罚,后马某退出所有违法所得及部分赃款,因马某具有累犯情节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一审法院对马某判...
(图为人物关系和大致的角色分工)二、利用“剪刀差”倒卖,非法获利构成犯罪上杭县法院一审认为,林某山、郑某某、林某珍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并转卖共计8032745元,从中非法获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这11万被人转到了尾号5567的银行卡,5567再转给1187,1187用这个钱购买了比特币,而买比特币的账号是唐某的。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
文中涉刑条款: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及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