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原告因网络购买虚拟货币Plus币后未能收到货款,导致损失,遂将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采购货币的损失。经过开区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摘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卷、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法院指出,所涉的Plus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公民投资和交易不合法的“虚拟货币”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此案对于虚拟货币投资者是一次警示,投资虚拟货币需理性投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