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骗大数据的报道,一位朋友委托另一位网购虚拟货币Plus币,并商定将卖出的货款均分。然而,收货后并未收到货款,导致采购虚拟货币的一方将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失。经过开区法院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摘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卷、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融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是在2019年7月中旬结识的朋友,他们商定一起交易Plus币并分享利润。然而,由于Plus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融资行为,所以他们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投资者,诸如比特币、Plus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应该理性投资,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受骗而蒙受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