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10月26日,为了让虚拟货币变成真金白银,刘某联系到买家赵某,两人达成协议:刘某转给赵某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定价人民币2万余元。刘某认为赵某无权占有该款,于2023年2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赵某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返还人民币2万余元,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男子想用虚拟货币兑换真金白银,不想遇到欺骗客户,拿到虚拟货币后不给钱,男子想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但被法院驳回。
4月6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
卖虚拟货币没有钱
两年前,李某对网络虚拟货币产生了兴趣,并通过跑分平台获得了美元稳定币USDT”2888个。
2022年10月26日,为了把虚拟货币变成真金白银,李某联系了客户赵某,两人达成协议:李某将美元稳定币转移给赵某USDT2888个,定价2万余元。
李某将美元稳定币转移给赵某,但赵某因各种原因未支付李某人民币。李某多次要求赵某支付。赵某不仅没有给钱,还删除了刘某的微信。
2023年2月,李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退还人民币2万余元,并在占用期间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要求
4月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微信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虽然双方交易反映了“借款”,但涉嫌非法支付,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从目前对虚假货币的相关政策来看,都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律偿还性和强制性。
由此可见,原被告间“USDT“货币交易,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原告损失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说法: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经营机构经营并交换给公众;虚拟货币只以数字形式存在,而不是BTC等法定货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本案,“USDT“货币属于泰达货币系列,属于虚拟货币范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移交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法官提示:公众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正确的投资观,警惕和远离任何虚拟货币投资活动,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等相关活动,避免个人财产损失。
大庆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