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万的“矿机” 挖啊挖,一币不能打官司

矿机 2023-12-08 85

摘要: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回顾2021年5月,小妮(化名)在别人的介绍下,了解到A公司能够通过操作专用计算机(俗称“矿机”)获取网络虚拟币。但双方当事人买卖计算机的目的是用于“挖矿”,具有明显的不法性,进而使合同内容具有不法性,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小妮渴望实现财务自由,她决定通过挖掘虚拟货币来赚取财富。她投资了39.2万元购买了“矿机”并使用挖矿代管服务。然而,她发现自己挖了大量的虚拟数据,却一枚虚拟币都没得到。她感到被欺骗,于是将卖家诉至法院。

然而,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严厉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严格禁止。小妮想要退款,但卖家声称合约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妮将A公司诉至湖里法院,最终法院裁定合约无效,要求A公司返还小妮39.2万元。但因为小妮也存在过错,她须自行承担利息损失。

在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指出,由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该合约具有不法性,因此应被认定无效。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国家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确立是严肃认真的,合约虽然看似合法,但若违背政策规定,依然会被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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