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拟货币帮助人们洗钱,诸暨两人被判刑

摘要:其实毛某在两个软件间买卖泰达币的过程中,B软件就已经利用该交易将他人诈骗等犯罪所得进行了转移,“洗白”成合法资金。但为了获得高额佣金报酬,毛某不但不收手,还拉了盛某一起干,两人又一起发展下线,用相同的方式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赚取佣金。...

近日,毛某、盛某等人涉嫌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用虚拟货币帮助人们洗钱,诸暨两人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0年底,失业人员毛某在夜宵局认识了一位所谓的“朋友”。这位“朋友”向他介绍了一家赚钱的企业:
第一步是下载A软件,实名认证一个账户,在软件上购买一定数量的泰达币(USDT)。第二步是下载B软件,实名认证一个账户,然后在B软件中销售泰达币。第三步是将相应的销售记录截图发送给B软件的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可获得500元的佣金。
这么容易赚到高额佣金,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好事”吗?事实上,在两个软件之间买卖泰达币的过程中,B软件利用交易转移他人欺诈等犯罪收入,“漂白”成合法资金。这不是一个严肃的生意!
“工具人”毛知道这背后的诀窍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我在B软件上卖泰达币,平台给了我很高的佣金,这太不正常了!”在审问过程中,毛还承认,他用来买卖泰达币的储蓄卡也被冻结了,他更确定这件事是非法的,涉及的资金是非法和犯罪的收入。
但为了获得高额佣金,毛不仅没有停下来,还拉盛一起工作,两人一起发展线下,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收入,赚取佣金。到2021年2月,短短几个月,毛和盛就非法获利5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毛某、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他们被判处两年监禁,并被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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