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因为卖U收到的涉诈资金,但存疑不起诉的案例摘要:因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说到案的话,一般来讲他都不会自己主动承认,说是明知的,一般都会说不知道。至于案件,如果说真的起诉到了法院,那做无罪辩护的话,还希望大家慎重。至于案件,如果说真的起诉到了法院,那做无罪辩护的话,还希望大家慎重。...
案情回顾
张三是一个通过虚拟币交易平台和微信进行虚拟币交易的OTC承兑商。被害人李四因荐股诈骗被骗120万,其中七万被转移到王五的银行卡,王五的银行卡上又转了35万元到被不起诉人张三的账户上。张三执意表示这35万是他通过微信交易赚取的利润。
案情分析
案子不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无法核实与张三交易的客户真实身份,因为案子与张三交易的客户没有被抓获,无法确保张三是否知晓并窝藏转移这笔赃款。
第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推定明知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
某些情况下,特定行为可能被推定为主观明知。然而,在这个案子中,由于证据不足,张三并未被简单认定推定主观明知。
小编感悟
在检察院做出起诉决定之前,如果案件证据存在怀疑和合理疑问,有无罪辩护的可能,值得一试。但若已经起诉至法院,需慎重考虑是否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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