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海外比特币的后果

摘要:黎某在搭好的环境里找到了网站漏洞,获取了服务器管理员的操作日志、账号和密码。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人意见,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从黎某处扣押的犯罪所得,因为物品失主IP在国外、没找到失主,被盗网站服务器在国外,没找到网站管理人员,最后全部上缴国库。...

2016年,有一个案例叫做“快捷币”,其实早有传言,不过当时并不是特别火。当时有一个叫黎某的人加入了一些比特币主题的QQ交友群,里面有人介绍了“快捷币”,给了他一些印象。

2016年11月的一个晚上,黎某在家中操作自己的白色台式组装电脑,用破壳工具扫描快捷币网站,并成功获取了网站服务器的备份数据。他从备份数据中提取了网站的源代码和数据库,想自己搭建环境后测试源代码是否有漏洞。

在搭建环境时,遇到了一个“https”加密的问题无法解决,于是他把源代码发给了张某(他六七年前在QQ编程群认识的网友)。张某随后利用PHPstudy工具删除了源代码中的https配置文件,帮忙搭建了环境。

黎某以前擅长下载一些软件,把软件署名改成自己的然后转卖给别人。因此,张某经常帮他解决一些问题。又赶上快过年,黎某就给张某发了222.22元的红包(支付宝转账)。最后张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黎某在搭建好的环境里找到了网站漏洞,获取了服务器管理员的操作日志、账号和密码。随后,用管理员账号、密码登录网站后台页面,给自己建立了一个网站的会员账号,然后用管理员账号给自己的账号充值了2000个比特币,再开始提现并让管理员审批。这样大概操作到1600个左右时,被管理员发现了,无法继续提现。

然后,黎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比特币轻量钱包(名字他记不清了),然后分几次将1600个比特币在“火币”平台出售,售价在4800-7000元/个之间,总共卖了1000多万元。其中,500万元买了一台深灰色兰博基尼、一台蓝色保时捷、一台红色奔驰,78万元买了块地,60万元买了狗狗币,在被抓前一天卖掉了,卖了31万元,大约400万元购买了1.9万余个“莱特币”,还剩下350个比特币存在币信。

几个月后,公安局网安支队在侦办另外两个网络黑客入侵盗窃案时,发现了该案线索,最终将黎某抓获。

一审期间,黎某辩护人对我国机关对境外网站被盗是否有管辖权,提出了质疑。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人意见,以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黎某、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从黎某处扣押的犯罪所得,因为物品失主IP在国外、没找到失主,被盗网站服务器也在国外,最后全部上缴国库。最近闹得很火热的OKEx也有一个维权案例。该平台的服务器位于境外,运营主体也是不受我国司法管辖的外国公司。2019年11月14日,邓某明利用OKEx出现的短时间系统技术故障,通过控制的多个账户,将一定数量的低价值数字货币改成同等数量的BTC(比特币),并转移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中。

2020年8月,媒体报道了一个消息,OKEx表示跨国维权很难,但在掌握了一些证据后,已经成功在四川某法院立案。2020年11月开庭后,媒体报道进度说,邓某明已经在开庭前归还了部分比特币,但是还有近百万元没归还。后续就没有消息了。

小结一下关于失主维权问题:从门头沟到最近的BitMart、Pizza、AscendEX等,加密货币的匿名性、黑客的隐蔽性以及交易所自身的多重因素,导致被盗后追回的可能性很小,不得不走到司法程序的更是少之又少。

在交易所维权很困难的背景下,普通用户要继续投资只能“风险自担”,尤其是在全面清退国内交易所的情况下:

1. 自己“翻墙”投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2. 在国外注册公司进行投资,争议纠纷去海外解决。 3. 通过国内第三方代理、中介、理财顾问投资,可以尝试民事诉讼,但结局大概率和前天刘某、盛某的案子一样,还是合约无效、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4. 合法持有的虚拟货币被盗,可以尝试报警,但必须事先准备好自己是如何合法合规获取、持有的证据。 5. 交易平台被盗,鉴于服务器、运营主体均在海外,我国没有司法管辖权时,用户在国内报警、起诉都没意义,只能找平台解决。交易平台有没有犯罪线索、要不要在哪个国家报警起诉,那是平台的问题,用户无法左右。

最近有大量打着转移虚拟货币、合法出入金、元宇宙游戏、区块链游戏等名头的项目冒出来,有的是纯粹的电信诈骗、资金盘,有的是涉及已经明令禁止的法币兑换虚拟币或者币币兑换等业务。继续参与只能损失自担,还望各位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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