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荔县人民法院接受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声称被告杨某介绍他投资虚拟货币而导致经济纠纷。张某称杨某向他推荐了一个项目,声称能够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比在币”来稳赚不赔。由于张某对虚拟货币一无所知,杨某承诺有专业的老师指导购买,因此张某向杨某转账6500元购买虚拟货币。然而,由于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平台关闭,导致张某购入的虚拟货币无法提现,故张某将杨某告上法庭。摘要: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系朋友关系,平时常在微信聊天,有次杨某找到张某说有一个项目稳赚不赔,张某通过了解得知,该项目就是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比在币”,张某对于虚拟货币一窍不通,杨某便说有专业的老师指导购买。...
然而,大荔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虚拟货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依然进行了投资,违反了国家法律,并且应为无效合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相关风险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法官还提醒称,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