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名市民最近因投资交易虚拟货币而陷入纠纷,他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损失。然而法院却明确告诉他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摘要:据了解,案件当事人邓某与吴某自愿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由邓某出资给吴某投资“挖矿机”,即通过挖取虚拟货币,在相关平台上交易获取法定货币作为收益,吴某承诺一年内返还邓某投资款及收益。该行为违反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相关规定,有触犯刑法的嫌疑,故双方的合作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裁定驳回邓某的起诉。...
这起案件涉及到邓某与吴某之间的合作协议,邓某出资给吴某投资“挖矿机”,希望通过挖取虚拟货币获取收益。然而吴某未能按约定返还邓某的投资款及收益。邓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及其他费用。但法院认为双方的合作行为实质上构成非法公开融资,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裁定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
尽管邓某不服一审裁定,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最终该法院也维持了一审裁定。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保护和合法性的深入思考。该案也提醒人们在进行投资交易时,要审慎选择合作方,并了解交易背后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