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常来说,搬砖套利很正常,但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平台的设置规则不同,比如有些交易平台就是专用于洗钱的,则“搬砖”可能也会涉及到违法犯罪。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初至7月6日,被告人杨某某和妻子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币宝”APP系非正规投资平台,在“币宝”APP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存在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可能的情况下,仍在火币网上注册两个账号,并投入资金多...
众所周知,在不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同样的虚拟货币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异,所以我们肯定会想到: 当两个平台的虚拟货币价格不同时,如在A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低价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在B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销售订单,可以获得平台之间的差异。
我们一般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涉及违法的正常套利行为。 今天,我们的团队将与朋友们分享,虚拟货币搬砖套利,如何被认定为违法犯罪?
货币市场的朋友对这种套利行为并不陌生,也就是常说的“搬砖”。 一般来说,搬砖套利是正常的,但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平台的设置规则不同,例如,一些交易平台专门用于洗钱,“搬砖”也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检察院控告:2020年4月初至7月6日,被告杨某某和妻子被告李某某在2020年4月初至7月6日, 明知“币宝”APP这是一个非正式的投资平台
,在“币宝”APP卖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 有可能协助上游犯罪分子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仍在火币网上注册两个账户,并投入数次资金 在火币网购买泰达币
, 从“货宝”到“货宝”APP销售,赚取“佣金”利润
。经调查,两名被告在火币网购买泰达币后,将货币提到“货币宝藏”APP销售总额为44121054.09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元以上。
被告杨某某、李某某利用本人及借用多个亲友支付宝账户收取在“币宝”APP销售泰达币所得, 其中包括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所得赃款转入被告支付宝账户。
事发后,被告李某某退赃7.5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杨某、李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控告罪成立。被告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处罚,法院酌情给予宽大处罚。 被告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上述案件中, 判决书没有具体注明“货宝”APP具体怎么不正规,
但是我们通过检索其他案例来发现, 在类似的搬砖犯罪中,相关平台一般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如洗钱平台、无需实名认证平台、提前私下确定交易价格指定平台交易等。
在搬砖套利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安部门就会出现上述情况, 可以认定双方知道该平台不正式,购买虚拟数字货币的资金为犯罪所得
,然后可以认定搬砖套利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在虚拟货币不同交易平台之间搬砖套利时,仍需注意交易风险,谨慎交易。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看法,请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