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了《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法院提醒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因为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并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不具备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虚拟货币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虽然不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相关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联合五部委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于比特币虚拟商品的身份给予认定,并且提示了金融风险。
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了《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央行将数字货币的身份定性为“虚拟货币”,而非“虚拟商品”。
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不同。北美、西欧、日本是对比特币接受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俄罗斯定义比特币为非法;印度等国家对比特币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青网-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专家:数字货币亟待明确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