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游戏币,仅限于在游戏中流通,用于购买游戏道具,并由公司或游戏官方发行,可无限发行,并不具备普世价值。例如有Q币,Q点,盛大点券,百度币,各种元宝,金币等。
第二类是电子代币,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等,存在的金额数字其实是法币的电子化形式,对应的是银行中的金额变化。
第三类是加密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本质上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网络账簿系统,具有加密性,唯一性,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特性,全球流通,并越来越受人们欢迎。
其他虚拟货币还包括百度币、Q币、Q点、盛大优惠券、新浪微币,侠客元宝、纹身银、比特币、莱特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公民对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