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试行的数字货币具有五种货币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它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没有发行主体,总量固定,交易过程安全。比特币的出现对已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挑战,被称为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相比,数字货币在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储存形式、流通方式、信用保障、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有所不同。目前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交易平台和运营公司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盈利来源于手续费用和持有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入。数字货币通过运营公司进行交易模式,例如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运营。要在Ripple网络进行汇款或借贷,必须建立信任关系或信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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