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特点
合约规范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均由期货交易所提前规定,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给期货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买卖双方无需协商解决实际交易条款,节省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纠纷。
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大多数场外客户如果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因此,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的市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集中在期货交易所。
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即期货交易员可以购买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始(称为购买仓库),也可以销售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始(称为销售仓库),通常被称为“买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有关的是对冲机制。期货交易中的大部分交易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的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开仓时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消除履约责任。具体来说,买入建仓后,可以通过出售相同的合约来消除履约责任,出售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的合约来消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套期保值制度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利润机会,期货市场上涨,可以高卖低利润,价格下跌,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投机者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机制避免实物交付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杠杆机制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换句话说,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支付少量保证金,一般为交易合约价值的5%-10%,即可完成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的这一特点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具有以少量资金开始大价值投资的特点,被生动地称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二、交易方式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必须按照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10%)支付结算和保证履约的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
当日无债务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清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日盯市场”。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清算所有合约的损益、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同时转移应收款项,相应增减会员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时,应立即增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跌停制度
所谓跌停制度,又称日价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涨跌幅度的价格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跌停一般根据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确定。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政策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金额。持仓限额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价格的操纵和期货市场风险对少数投资者的过度集中。
大户报告制度
大型家庭报告制度是另一个与头寸限制密切相关的系统,防止大型家庭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通过实施大型家庭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重点监控大型会员或投资者,了解其持股趋势和意图,对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付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买卖双方通过转让合约中提到的标的物所有权,或按照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清算,结束期末清算合约的过程。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的交付为实物交付,现金差价按结算价格结算为现金交付。一般来说,期货交易主要是实物交割,金融期货主要是现金交割。
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清算制度是指交易所在会员和投资者违反规定时,对相关持股实施清算的强制措施。强制清算制度也是交易所规避风险的手段之一。
中国期货交易所对强制平仓制度的主要规定是,当会员清算准备余额小于零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政策是指为维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而提供财务担保,弥补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相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期货交易市场、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