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支付的公共或私人债务。因此,持有比特币不构成违法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强化对数字货币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为法律合法买卖比特币提供了明确的论据。
尽管我国曾于2013年禁止机构参与比特币投资,但当时已明确将比特币视为一种虚拟商品。因此,普通投资者在自行承担盈亏的情况下参与比特币投资,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投资者在参与比特币交易时仍需留意一些问题。首先,不应使用杠杆合约,因为比特币价格本身就波动剧烈,加入杠杆将使风险无限制扩大。此外,应避免在小型交易所进行交易,以免陷入诸如技术问题或交易所跑路等风险。另外,投资者也应避免参与一些虚假币种或传销币的交易,以免变成传销的受害者。
总的来说,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普通投资者合法地买卖比特币并不构成犯法。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全面支持比特币,但也没有明确反对认为比特币毫无价值。然而,投资者在进行比特币交易时需要谨慎,了解市场和币种背后的逻辑,而不是仅仅将其视为投机的工具,只有具备一定的认知,才能够获得相关财富。